办案检察官和公安民警就案件需要补充侦查的证据进行沟通。
“00后”男子为赚钱,从他人手中收银行卡进行倒卖,不料上家却不给钱,他一怒之下联合同伙截留诈骗款15万元,又将同伙的分成款项骗走,最终被数罪并罚。2024年2月22日、2025年3月25日,经江苏省张家港市检察院提起公诉,法院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、盗窃罪、诈骗罪判处张某有期徒刑四年,并处罚金1.4万元;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、盗窃罪判处陈某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,并处罚金,由于其曾犯掩饰、隐瞒犯罪所得罪被外省法院判刑,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,并处罚金2.2万元。
沦为犯罪帮凶
2021年5月11日,张家港市公安局接到市民小吴报警,称被诈骗了100多万元。小吴是一名会计,一天下午被自称是农商行年检专员的男子要求加QQ好友传送文件。随后,小吴被对方拉进一个QQ群,发现群内还有其公司“老板”和“老板娘”(社交账号名称是一样的)。
“老板”和“老板娘”时常在群里聊合同项目,有一天,“老板”要求小吴把“货款”48万元打到一个建行账户,紧接着又要求其将尾款70万元打到该账户上,小吴依次照办。直到老板娘打电话询问这两笔款项时,小吴才发觉自己被骗了。警方了解情况后迅速查询这一建行账户,发现户主是陈某。
与此同时,警方又接到一起报案,报案人称自己借给朋友15万元,但很快就被对方拉黑了,这才发现对方是个冒牌货。经查,警方发现收款账户户主也是陈某。
2021年5月30日,警方根据线索在济南市某网吧将陈某抓获,并立案侦查。根据陈某的供述,警方将张某带至派出所讯问。经讯问,二人的犯罪事实脉络逐渐明晰。
彼时,陈某是一名刚满18周岁的在校学生,平时喜欢买游戏装备,总想着赚点钱来填补日常花销。2020年10月,他在酒吧认识了张某,虽然张某才大他两岁,但是已经做了一些生意,看上去“很有本事”。
2021年4月的一天,张某找到他,说有朋友需要几套银行卡来“走账”,走的都是上万元的款,只要陈某提供包括优盾、银行卡、电话卡的一套卡,就可以得到8000元。
看到对方神秘的样子,陈某猜测用来“走账”的钱可能不干净,但是8000元不是小数目,犹豫了一下,他还是去两家银行办了两套卡并交给了张某。
截留诈骗款
据张某交代,他把收来的银行卡交给了一个姓谢的微信好友。2021年3月底,谢某找到他让他提供银行卡给公司走账,承诺一套卡可以给他八九千元,且需求量不小。
这么大的收益让张某颇为心动,他自然知道“走账”的钱来路不正,便打起了中间商赚差价的主意,认为一来不费力气,二来只要银行卡户主不是自己,出了问题也找不到自己头上。
于是他找到了陈某,一开始事情很顺利,他将陈某新办的两张卡给了谢某后,当即拿到3000元现金。但直到4月中旬,谢某一直没给尾款。
“用了卡却不给钱,所以就想把卡挂失,不给他们用了。”没想到刚挂失,对方就打来电话询问情况,张某只说不知道。听说卡里还有近千元,他立即联系陈某,让其把卡里的钱取出后注销。
没想到,卡里竟有15万元,这是上游犯罪团伙诈骗来的款项。张某得知后,萌生了“黑吃黑”的念头。为避免谢某找麻烦,他让陈某通过微信发给他一条欠“15万元PVC手套货款”的信息,便于今后向谢某解释转账的事情。
15万元到手后,张某让陈某选择是拿卖两套卡的钱1.6万元,还是从15万元里拿2万元,陈某选择了后者。
把钱转走的第二天,谢某就打来电话威胁张某,让他把钱吐出来。“我也很害怕,对方说如果拿不出来钱就要弄死我。后来陈某给我的卡,我都扔掉了,怕出事。”张某交代说。
畏罪潜逃终被抓
虽然心里害怕,但张某没有停下违法犯罪的脚步。钱来得快,用起来也很快。他有些后悔分了那么多钱给陈某,于是找到陈某,称如果陈某转给他1万元,他就再分给陈某5万元。陈某信以为真,随即转账给他,可张某并未兑现承诺。此后,陈某多次索要,但张某并未理睬,反而又以转账需要转账费为由骗了陈某600元。
虽然张某、陈某等人认为自己没有实际参与上游诈骗,但是违法犯罪的事实已不容辩解。
2022年9月,张某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。当意识到自己可能面临有期徒刑三年以上的刑期时,张某在取保候审期间畏罪潜逃,经过公安机关上网追逃,2023年8月被抓获归案。
根据二人的供述、相关证据,检察机关认为张某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,仍提供帮助,情节严重,且以非法占有为目的,伙同他人秘密窃取他人财物,数额巨大,还以非法占有为目的,诈骗他人财物,数额较大,已经构成了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、盗窃罪、诈骗罪;陈某则作为共犯构成了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、盗窃罪。
2024年1月13日,张家港市检察院以张某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、盗窃罪、诈骗罪向法院提起公诉。同伙陈某因取保候审期间涉嫌其他犯罪被外省法院判处刑罚后,于2024年12月被张家港市公安局从外省监狱解回,2025年2月6日,张家港市检察院以陈某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、盗窃罪向法院提起公诉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