“检察建议提到要强化监督、提高从业者防范意识,我们已整改,还会不定期到寄递企业抽查回访。”近日,在江苏省江阴市检察院参加的寄递渠道安全专项检查中,邮政管理部门工作人员介绍说。他们口中提到的检察建议,源于江阴市检察院办理的一起诈骗案。
2020年4月,江阴市某公司总经理彭先生收到一份到付文件,面单上备注着“贵公司商标审定公告,为避免遗漏重要信息,请务必签收,拒签视为送达”。
彼时公司的确正在申请注册商标,彭先生便支付了25元快递费。可他签收后却发现,该文件是一份早已在“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中国商标网”公开的商标初步审定公告。短短三个月内,像彭先生这样白白支付快递费的公司就有1万多家。
2020年5月,4名群众通过12315投诉反映上述情况。考虑到可能涉嫌诈骗,江阴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线索移送江阴警方。警方迅速锁定犯罪嫌疑人赵某,并对其展开侦查。
经查,犯罪嫌疑人赵某注册了一家投资管理公司。他发现很多企业都在申请注册商标,便动起了歪脑筋。首先,他以名下公司的名义,与快递公司签订批量发送快递、代收货款的协议;随后从商标网站上下载大量商标初步审定公告,并通过“企查查”等软件查询到申请单位地址,将上述公告邮寄给申请单位并收取快递费。扣除运费成本后,他赚取剩余费用。
为了让收件单位签收文件,他特意在快递面单上标注“重要信息”“务必签收”等字样,诱导申请单位支付快递费。因金额不大,大多数单位并不会报警。即便信件被拒签、退回,赵某也没有损失。案发时,赵某通过上述方法累计骗得28万余元。
案件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后,赵某一直否认犯罪,辩称自己是在提供告知相关单位商标申请进展的服务。为此,承办检察官进行了充分的论证。
“商标初步审定公告是告知申请单位之外的人,有人要申请商标,相关利害关系人可以对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提出异议。”承办检察官表示,“赵某明知邮寄的快递不具有相应价值,仍在快递面单上备注‘为避免遗漏重要信息,请务必签收’等字样,诱导申请人付费,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,客观上实施了骗取他人财物的行为,符合诈骗罪构成要件。”经检察机关提起公诉,2023年2月,法院以犯诈骗罪判处被告人赵某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,并处罚金3万元。
此后,江阴市检察院在陆续办理的多起诈骗案件中发现,不法分子利用快递物流业实施犯罪的情况多发。为从源头上堵塞漏洞,在与邮政管理部门多次磋商后,2024年4月,该院向邮政管理部门制发检察建议,建议完善监管机制、强化教育培训、加大监管力度。同年6月,邮政管理部门书面回复称,已规范许可备案管理,督导寄递企业加强管控,并对一线员工加强管理和法治教育。
目前,江阴市检察院已与邮政主管部门建立常态化联络机制,所涉问题均已整改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