近日,由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检察院起诉的张某某、窦某某等3人掩饰、隐瞒犯罪所得一案,经法院审理作出一审判决。被告人窦某某犯掩饰、隐瞒犯罪所得罪,判处有期徒刑三年,缓刑三年,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。被告人张某某犯掩饰、隐瞒犯罪所得罪,判处有期徒刑二年,并处罚金人民币七千元。被告人陈某某犯掩饰、隐瞒犯罪所得罪,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,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,犯危险驾驶罪,判处拘役一个月,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,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,缓刑一年六个月,并处罚金人民币七千元。
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检察院起诉的张某某、窦某某等3人掩饰、隐瞒犯罪所得一案,经法院审理作出一审判决
2023-10-30 09:26:00 来源:海陵检察
编辑:季文生
更多…本院要闻
- · 江苏省泰州市人民检察院关于公开选任第二届听证员的公告
- · 一个小白点,揭开“逃逸”真相
- · 检察长谈 | 提质效、创特色、强素能 积极落实“巩固、深化、提升”总体要求 奋力争创全省先进基层检察院
- · 最高检行政检察厅厅长张相军来泰调研
- · 中英双语丨反间防谍,为了谁?
- · 民事检察宣传月丨民事检察知多少——虚假诉讼监督
- · 综治中心规范化建设 | 如何推进县级综治中心“五个规范化”,这场重要会议给出明确答案
- · 检察长谈 | 以巩固蓄动能 以深化聚势能 以提升求效能 全力绘就泰兴检察高质量发展新图景
- · 凤城检韵 | 宋志强:岗位是锤炼本领的熔炉,机会是突破自我的阶梯
- · 推进综治中心规范化建设,这次会议给出“施工图”→