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22年12月16日,曹某某、陶某某等10人交通肇事、掩饰、隐瞒犯罪所得罪一案,兴化市人民法院一审宣判:判处曹某某有期徒刑五年,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;判处陶某某有期徒刑二年二个月,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;判处谭某某有期徒刑二年三个月,缓刑二年三个月,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;判处杨某某有期徒刑二年,缓刑二年,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;判处张某一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,缓刑一年八个月,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;判处武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,缓刑二年,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;判处张某二有期徒刑二年二个月,缓刑二年二个月,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;判处张某三有期徒刑三年,缓刑三年,并处罚金人民币七千元;判处邵某某有期徒刑三年,缓刑三年,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;判处张某四有期徒刑二年,缓刑二年,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。
曹某某、陶某某等10人交通肇事、掩饰、隐瞒犯罪所得案一审宣判
2023-02-23 11:18:00 来源:兴化市人民检察院
编辑:季文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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